沈乐平|敦煌遗书用印概说及印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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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遗书用印概说及印例索引
沈乐平

在数万件敦煌遗书中[1],钤盖了各种类型且为数可观 的印章[2]。从其时间跨度上来讲,它们是研究中国古代印 章风格史及印章制度史的一系列重要的参考资料;从与书 法之关系上来讲,它们也是对无纪年作品断代和辑考的一 项有力旁证。同时,不少印章本身也具有相当的艺术水准, 故而我们就这一专题来做一些简要的论述和考证。



一    关于“永兴郡印”

诸多敦煌印鉴中,前期之典型者便是鼎鼎大名的“永兴郡印”。“永兴郡印”,南齐印(罗福颐断),5.4 厘米×5.4 厘米,篆书、朱文。见于敦煌石室所出几件经卷如《杂阿毗昙心论》(BD.14711,图 1)末尾及背面所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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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永兴郡印 原大 5.4 厘米 ×5.4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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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钤于 BD.14711《杂阿毗昙心论》


考“永兴郡”,《南齐书》卷十五《州郡志》载:“宁州永兴郡,隆昌元年置。”永兴由晋至唐皆称“县”,是时则称“郡”,“于此知官印加大而用朱文,殆始于南齐”[3]。 从南齐隆昌元年(494)到 502 年南齐灭亡,取消建制后也 未见沿用。考《元和郡县图志》卷四十“陇右道”下“瓜州条”:“汉酒泉郡,元鼎六年分酒泉置敦煌郡,瓜州即酒泉、敦煌两郡之地。晋惠帝又分二郡置晋昌郡,周武帝改为永兴郡。隋开皇二年罢郡,置瓜州。”

但是,史上有周武帝崇儒灭佛之事实,又将“永兴郡印”这一官方印鉴钤于佛经似乎有悖常理,这一期间 的政府对佛教的压制是全方位的,故“永兴郡印”在这 个特殊时期被用于佛经便显得有些不太说得通了——然而,建永兴郡大约在 561 年,而周武帝卒于 578 年,距 离后来 581 年隋朝建国,中间有将近三年的时间,那么在此期间内是否有可能“永兴郡印”因政策的松动或其 他原因而被钤于佛经呢?与此同时,毕竟此“永兴郡”即在酒泉敦煌地域而彼“永兴郡”远在云南宁州,所以 值得怀疑是否真有这种可能实乃北周印呢?张锡瑛《“永兴郡印”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认为宁州所距甚远,故定为隋初之物;孙慰祖则论:“此印‘印’字形体与开 皇三年(583)之‘广纳戍印’相同,亦可证其为同期 之物......”所以仅就目前有限的资料来看,其为北周印 (557—581)的可能性似乎大于南齐印(479—502)。

此印印文本诸小篆,一改秦汉以来用摹印篆作官印的惯例,线条变得圆润婉转、流畅生动,文字安排也较为自然轻松、不假雕琢。虽然它在当时并不普及,却实开隋唐 官印系统之先声——隋之“广纳戍印”“观阳县印”、唐之“静 乐县之印”“蒲州之印”、宋之“新浦县新铸印”“仗库会同”等, 都是这样一种格式。“永兴郡印”与敦煌《大般若波罗蜜经》等所钤之“报恩寺藏经印”和《法华经》等所钤之“瓜 沙州大经印”比较,稳厚拙朴的意味不及但灵动轻巧过之, 笔画流动,布局自然,饶有趣味,在印学史上也是一件非 常重要的代表作。历来认为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印章式微期的开始,尤其到了唐宋,所谓“皆悖六义,毫无古;印章至此,邪谬甚矣”“日流于伪谬,多屈曲盘旋”“诎曲盘回,面目全非”“屈曲填密,几于谬矣”......这主 要指向两个层面——文字上的不规范和形式上的不必要。 前者意味着在文字的运用中多有不符六书的情况,随意改 变字形甚至臆造;后者则意味印面形式中不必要的盘曲缪 绕而造成了一种刻板和僵化的视觉效果——这在很大程度 上也是因印面尺寸的增加而造成大面积的空白,由此不得 已而借“叠”之处理手法以填补多余空间;当然,这是不 容否认的事实,但问题在于不能绝对化,必须一分为二地 看待。以此“永兴郡印”为代表,确是其间的一个亮点, 从艺术性的角度而言,它超出了这个阶段印章的平均水准: 篆法合理,线条流畅,印面自然,并未有造作牵强之感, 确有其可取之处。



二    钤盖印鉴解说——唐代印鉴



遗书上钤盖的印鉴,大部分主要集中在唐至北宋初年, 且以官方印章居多,私章少见。

魏晋前,印章的使用是以“封泥”之状态存在的,而 到了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物质文化的发达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原先通用的竹简木牍的实用形式在这个阶段逐步被纸、绢等更为实用、便利的物品所替代,于是封泥亦逐步 被印色所取代。纸帛普遍使用,封泥制度便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在纸帛上以印章着以朱色或墨色钤之,朱文印显 然要比白文印来得更加清晰醒目、可辨性强;而且钤盖对 象尺幅渐宽大,也便于印章之使用余地大于封泥使用时期, 印面尺寸的加大更便于识别,并表达权力机构的威严性。 同时为了使用方便,改印纽为柄,置于印背正中;并开始在印背凿刻年月与掌铸官名的单位等。由此,使得印章的 制度和使用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南北朝时期,也正 是官印形制由小型白文印到大型朱文印的过渡时期。

另一方面,由于这个时期已不像秦汉时人们对篆隶的 应用有相当的基础,随着小篆的逐渐脱离实用,与现实生 活的距离越来越远,整个社会群体在这方面的素质——对 篆法的谙熟程度,已明显下降。而汉文字体系的内在发展 规律则是由隶向楷转化,楷体已基本定型,行、草等实用 书体更是逐渐被广泛应用,所以楷、行、草诸书体的盛行与学篆隶体的人日渐缺少的社会文化氛围,必然会使写篆 的技术含量自然退化、艺术水准逐步下降——无论是官方 还是民间,研究古文字和懂得六书的专家当然也越来越少, 反映到印章上,便表现为印文时有掺杂,“日趋乖讹,笔画妄为增损,不符六书原则”。实用书体与印章文字之矛盾, 这即是决定这个时期玺印发展趋势的内在规律和主导因素。 此外还有一点,则是制印匠师工艺水平之下降:秦汉时期有专门的手工业制铜等工匠,也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 官员,而至唐始,则大多是“短番匠”,政府以徭役的形 式从各地征调。[4]人员不稳定,酬劳不稳定,对印章制造 的工艺水平自然影响不小。

众所周知,唐代官印,前期基本上是沿袭隋制;武 周始,制度变化频繁。地方官制,则改郡为州,并把原设置的郡县再行分割、增加,其行政等级依次是府、州、 县、村等。官印之制作,一般皆是铜质、朱文、小篆。 由于印面加大,印文笔画又细,为了不使过于空疏,于是开始使用盘曲回旋的篆文以求填满空间。所谓“九叠 篆”,其实也不确切,“九”不过是个虚指,唐代官私印不叠或仅二三叠者居多。大量用九叠文于官印中,那是两宋以后的事了。制作的方法上,承袭隋代,用铸造法, 以铜条焊接,或曰“蟠条印”[5]。

从隋唐官印制度上来讲,有几大特点:首先是官署印 的大量出现,进入了官署印与官名印并行时期,两汉魏晋 大多数都是官名印而极少有官署印,遗存之官署印都属低 级地方行政机构或个别管理职能机构用印,至隋唐时期, 这一沿袭了上千年的制度发生变化,官署印成为与官名印 并行的官印系统并成为后世官印的基本制度;其次,在称 谓上废止了前朝官印中“章”之称谓而保留了“印”,称 “印”者多是县以上中高级官署及官吏用印,此外还出现 了新的“朱记”“记”的名称,使用这种称谓的多是低级 机构和官吏之印;另外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在形制上彻 底改变了秦汉印系统的方寸白文的格式,而改为朱文大印, 尺寸上比秦汉官印大了足足有一倍以上,印章风格方面, 南北朝官印那种粗率的作风也逐渐被调整为圆转流动的小 篆,且多用弧线,自然疏朗。

敦煌遗书所见唐官印按照类别来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中央官署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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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中书省之印 原大5.7厘米×5.6厘米


“中书省之印”(图2)——5.7 厘米 ×5.6 厘米,篆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S.11287a。中书、门下、尚书三省 是共同辅佐君主处理国务的部门,是全国政务之中枢。中 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中书省置中书令二 人,正二品(唐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元年(661) 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唐光宅元年(684),改 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唐开元元年(713)又改中 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 省之首官,《新唐书》载:“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 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 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 此外,P.4518(9)v 尚见有“中书门下之印”一枚。

“尚书吏部之印”“尚书户部之印”——皆正方形,篆书、 朱文,钤用文书分别见 EO.1208 及 Дх.2160a、Дх.2160 等。 唐代在尚书省下,由隋之六曹固定为吏、户、礼、兵、刑、 工六部,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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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尚书司部告身之印  钤于 P.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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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4 尚书司勋告身之印  钤于 S.3392


“尚书司部告身之印”“尚书司勋告身之印”——约 5.2 厘米 ×5.2 厘米,篆书、朱文,钤用文书分别见 P.3952(图 3)、P.4072 及 S.3392(图 4)。“告身”是古代授官的凭信, 类似于任命状,始见于《北齐书》所载“遣韦孝宽与其子 世宽来招伏,即给告身”,为南北朝的遗制。后又称告词,乃诰之别名。《通典》卷十五载唐代选补官员制度:“先 简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 省之,不审者皆得驳下,既审然后上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 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武官则受于兵部......” 唐代告身制度,凡阶官、职事官的授予,以及封赠和加勋, 分为五类,其中三品以上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 以下称敕授;其任命程序,都是中书省奉旨以皇帝的语气 写好通称为“制书”的任命词,经门下省审查通过再由皇 帝许可后,将御批原本存档,另抄副本送尚书省办理正式 手续。所以,唐代官员的告身上要加盖告身印,方为合法, 《事物纪原》载:“唐明皇开元二十三年七月,吏部尚书 李暠奏,告身印与曹印文同,请加告身两字即‘吏部告身 之印’,始自唐李暠也。”《职官分纪》载:“凡官告各 以主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命妇 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宋朝事实类苑》载:“凡文臣 及节度观察防团刺史、诸司使副、内殿承制崇班,皆用吏 部印;管军至军校环卫官,用兵部印;封爵命妇用司封印; 加勋用司勋印。”到了宋神宗时对官制的改革,才出现了 告身只用吏部、兵部告身印的情况,而司封、司勋两司之 印不再使用。

(二)地方官署印

地方官署印有“凉州都督府之印”“北庭都护府印”“燉 煌县之印”“高昌县之印”等。这些地方官署印的基本特 征和面貌,与 20 世纪 70 年代出土的西州都督府以及下设 诸县之印的模本非常类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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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5 常乐县印  钤于 P.3727


“常乐县印”——5.0 厘米 ×5.0 厘米,篆书、朱文, 钤用文书见 P.3727(图5)。隋开皇四年(584)以汉冥 安县置,《隋书·地理志》:“常乐县......有关官。”唐武德七年(624)改常乐为晋昌,属瓜州郡,后陷于吐蕃。 在今甘肃省瓜州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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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6 凉州都督府之印(摹本)


“凉州都督府之印”(图6)——正方形,篆书、朱 文,钤用文书见 P.2819、P.4634c、P.4745、S.1880、S.3375、 S.11446、Дх.111+113、Дх.6521、MIK.III7484。 凉 州, 武威旧称,意为“地处西方,常寒凉也”。自汉武帝开辟 河西四郡,历代王朝曾在这里设郡置府。唐时,设凉州都 督府,后于唐咸通三年(862)改河西节度使。《旧唐书·地 理志三》载:凉州都督府,唐武德七年(624)置,唐天宝元年(742)改为武威郡。结合文书判断,此印章之使用主 要在公元8世纪至9世纪。

“沙州都督府印”——正方形,篆书、朱文,钤用文 书见 S.0514。沙州,敦煌旧称,其名沿用较久。唐武德二 年(619)置沙州,武德五年(622)改置西沙州;唐贞观 七年(633)改为沙州;唐神龙元年(705),在沙州置豆 卢军以挡匈奴;吐蕃占领敦煌后豆卢军废;唐德宗建中二 年(781),沙州陷。“沙州都督府印”最早出现于《唐大 历四年(769)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之事实,说 明《唐会要》“陇右道条”所记之“永徽二年”或为“永 泰二年”之误,沙州升为都督府的时间是在唐代宗永泰二 年(766),而非唐高宗永徽二年(651)。

“盐泊都督府印”——正方形,篆书、朱文。此印与“四 镇经略使之印”多见于日本天理图书馆诸本。《新唐书·地 理志七》载:“陇右道北庭都护府辖有盐泊州......以胡禄 屋阙部置”。《唐会要》卷七三载:盐泊都督府,乃唐高宗显庆三年(658)平阿史那贺鲁之叛后,于西突厥胡禄屋 部设置的羁縻都督府,地在今新疆玛纳斯河一带。据唐乾 陵石人像右二碑第七人衔名载:“吐火罗叶护咄伽十姓大 首领盐泊都督阿史那忠节。”按四镇,见《唐书·方镇四》 载:“四镇经略使隶安西都护府。四镇者,即龟兹、疏勒、 于阗、焉耆也。”

“北庭都护府印”——5.3 厘米 ×5.3 厘米,篆书、朱文, 钤用文书见 P.3298v、S.8877a、S.11458、有邻馆 10 号。唐都护府,又为方镇名。《新唐书·地理志四》及《资治通鉴》 卷二〇七载:长安二年(702)十二月,分安西都护府、置 北庭都护府,治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北破城子),辖 境远达今咸海西突厥各部族。712 年,设北庭节度使,辖伊、 西、庭三州及北庭都护府境内军、镇等,后归吐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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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河西节度使印  钤于 P.3103


“河西节度使印”——5.7 厘米 ×5.7 厘米,篆书、朱 文,钤用文书见 P.3103(图 7)。《唐书·方镇四》载: 河西节度使,唐景云元年(710)置,初治凉州,唐大历元 年(766)治所改设沙州。《唐会要》则称唐景云二年(711) 设。辖区为河西的凉、甘、肃、瓜、沙等州,还包括伊州(新 疆哈密市)和西州(新疆吐鲁番市)。按“河西”,泛指 甘肃省内黄河以西至玉门关一带之总称,汉武帝时期驱逐 匈奴后在此建河西四郡:武威(凉)、张掖(甘)、酒泉 (肃)、敦煌(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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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支度营田使印”——正方形,篆书、朱文,钤 用文书见 P.2763v(图 8)。“营田使”一职是中原王朝的 在边境地区进行军事营田的官员,南北朝至隋唐都在边境 地区施行营田以保证军粮供给,营田使多由领军大将兼任。 归义军政权建立后,也设有支度营田使、管内营田使、都 营田使等职,支度营田使一般由归义军节度使兼任。

“河西道观察使印”——5.5 厘米 ×5.5 厘米,篆书、 朱文,钤用文书见 P.3527。使用期限约至五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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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 燉煌县之印  钤于 P.3354


“燉煌县之印”——5.3 厘米 ×5.3 厘米,篆书、朱文, 钤用文书见 P.2592、P.2657a、P.2803、P.2822v、P.3018v、P.3354(图9)、P.3557、P.3559、P.3669v、P.3899v、P.5591、S.514、 S.2703、S.3901、S.3907、S.4583、S.6111、S.6343、Pt.163、Ф.366、 Ф.2657、Дх.528、Дх.1282、Дх.1379、Дх.3127、 Дх.4020、 大 谷 2834a、 大 谷 2835a、 大 谷 2835b、 大 谷 2836、大谷 2840、72TAM230、72TAM225 等。“燉煌”者, 即敦煌也,隶沙州、敦煌郡。使用期限约在公元 7 世纪至8 世纪末,有纪年的主要集中于公元 701 年(P.3557)至 769 年(S.0514)间。一件约 8 世纪中期的文书 P.2803 记载 有敦煌县的全部隶属乡名:悬泉、洪闺、平康、玉关、慈惠、 寿昌、神沙、效谷、敦煌、莫高、洪池、龙勒、从化。

“燉煌郡之印”——5.3 厘米 ×5.3 厘米,篆书、朱文, 钤 用 文 书 见 P.2592、P.3354、S.3901、S.4583、Pt.163 等。 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之后,“沙州之印”(见 P.2822、P.3557、P.3669、P.3899)随之改为“敦煌郡之印”。

“高昌县之印”——5.5 厘米 ×5.3 厘米,篆书、朱 文,钤用文书见 S.4682、大谷 1226、大谷 2829、大谷 3128、大谷 3135、大谷 3137、大谷 3145、大谷 3149、 大 谷 3988、 大 谷 4879、 大 谷 4880、P.2177、P.2209、 P.2318、P.2413、P.4681、S.3967、S.5134、S.5995、 Ф.125、Дх.212、Дх.214、Дх.2027、Дх.4239、 Дх.10265、散 0789、北羽 24、北鸟 47、北三井 008、 TAM.91、TAM.206、TAM.209、TAM.230、04TBM.113 等。

《新唐书·地理志四》和《元和郡县图志》载:“唐灭高昌, 置西州,下辖高昌县。”[7]“寿昌县之印”——5.0 厘米 ×4.5 厘米,篆书、朱文, 钤用文书见 P.3016v。寿昌县,因县南寿昌泽而名,在敦煌 县西南。北魏正光六年(525)改龙勒为寿昌,北周保定四 年(564)废之,唐初武德二年(619)复置县,唐永徽元 年(650)又废,唐乾封二年(667)再置。唐建中年间(780— 783)陷于吐蕃,大中二年(848)张议潮复之。

按,西州诸县其他常见印鉴尚有“蒲昌县之印”[宁乐 18(2)14(2)7(3)]、“交河县之印”(Ma301)等, 因多为吐鲁番市出土文书所钤,故暂不详述。

(三)军旅印

敦煌遗书所见之“豆卢军印”“豆卢军兵马使之印”“瀚 海军之印”“朔方军节度使印”等,应用较为广泛,遗书 中也比较常见。

“豆卢军印”“豆卢军之印”“豆卢军兵马使之印”—— “豆卢军印”,5.5 厘米 ×5.5 厘米,篆书、朱文,钤用文 书见 P.3348v;“豆卢军之印”,5.2 厘米 ×4.8 厘米,篆书、 朱文,钤用文书见 P.3274v、P.3556v;“豆卢军兵马使之印”, 5.5 厘米 ×5.6 厘米,篆书、朱文,钤用文书见大谷 2840 号。 按,此外尚有“豆卢军经略使之印”,正方形,篆书、朱文, 其使用多在武周时期,钤用文书见 72TAM225。“豆卢”者,为吐谷浑语“归义”之意(一说为鲜卑语[8])。《新唐书·地 理志四》载:“豆卢军,神龙元年(705)置。”《唐会要》 卷七十八载:“豆卢军,置在沙州,神龙元年九月置军。” 《元和郡县图志》卷四十载:“豆卢军,沙州城内,以 挡匈奴要路,管兵四千五百人,马四百匹。”吐蕃占领敦 煌后豆卢军废。而“豆卢军兵马使之印”钤于武周长安二 年(702)之军牒,见日本藏大谷文书 2840 号《长安二年 十月豆卢军牒敦煌县为军司死官马事》[9],即有此印记; 出土文书中更有武周圣历二年(699)的豆卢军文书—— 1972 年阿斯塔那 225 号墓发掘出土品中已见“豆卢军经略 使之印”[10],这是目前最早的相关资料,换言之,至少 在 7 世纪末已经设有豆卢军,亦可正旧史所载之谬。

“瀚海军之印”——5.0 厘米 ×5.0 厘米,篆书、朱文, 钤 用 文 书 见 S.11453h、S.11459c、BD.09337 + 09342 + 09347 等。《唐会要》卷七八:“瀚海军,置在北庭都护府。 本车师王境也。贞观十四年置庭州。文明元年废州置焉。 长安二年十二月,改为烛龙军。三年,郭元振奏置瀚海 军。”《旧唐书》卷四十:“瀚海军,开元中盖嘉运置, 在北庭都护府城内。”《新唐书》卷四十:“有瀚海军, 本烛龙军,长安二年置,三年更名。”《元和郡县图志》 卷四十:“瀚海军,北庭都护府城中。长安二年,初置 烛龙军;三年,郭元振改为瀚海军。”对瀚海军设立的 时间,《唐会要》记载是“文明元年废州置焉”,《旧 唐书》则是“开元中盖嘉运置”;《元和郡县图志》定 为“长安二年,初置烛龙军;三年,郭元振改为瀚海军”, 可见有关瀚海军始置之时间,以上四书有不同说法。对 于史籍记载的分歧,近代以来史家即有论列。大谷光瑞 所获唐代文书李慈艺勋告之年代为唐开元四年(716), 其中有“瀚海军破河西阵、白涧阵、土山阵、五里堠阵、 东湖祆阵等总六阵,准开元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敕”等语, 王国维对此进行了考证,撰《唐李慈艺授勋告身跋》一 文,文中也列举了《旧唐书·地理志》和《元和郡县图志》 的矛盾记载,并依据《旧唐书·郭虔瓘传》所载虔瓘开 元初以北庭都护兼瀚海军经略使和李慈艺授勋告身是唐 开元四年(716)所发,指出“《元和志》《新志》说是, 《旧志》说非”,肯定了《元和志》和《新唐书》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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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0 朔方军节度使印  钤于 P.3298v


“朔方军节度使印”——5.7 厘米 ×5.2 厘米,篆书、 朱文,钤用文书见 P.3298v(图 10)。《新唐书·方镇一》载:唐开元九年(721)置朔方军节度使,“领单于大都护府, 夏、盐、绥、银、丰、胜六州,定远、丰安二军,中、东、 西三受降城”。其辖地一直在不断变化,直至唐末。[11]

(四)其他官印

这类官印主要有“金山白衣王印”“燉煌国天王印” 等所谓的国号印,以及“大于阗汉天子制印”“通天万寿之印” 等数枚少数民族印。

“金山白衣王印”——正方形,篆书、朱文,钤用文 书见 P.4632、Дх.3174 等。后梁时,沙州节度使张承奉 于唐天祐二年(905)建西汉金山国并自号为“金山白衣 王”“金山白衣天子”,并于后梁乾化、凤历年间(911—915)一直在位,到后来曹议金兴起做了节度使,政权便 由张氏转移到曹氏手中。这一时期,王重民先生认定应为 唐贞明五年至同光元年(919—923)之间。

“燉煌国天王印”——正方形,篆书、朱文,钤用文 书见 S.1563。燉煌国,即张承奉所建金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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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通天万寿之印(摹本)


“大于阗汉天子制印”“通天万寿之印”(图11)—— 皆正方形,篆书、朱文,钤用文书分别见于 P.2826。唐中期, 于阗与沙州结盟,张议潮击败吐蕃在敦煌建立张氏政权时, 受到于阗的大力支持;五代宋初,张淮深继任沙州节度使 期间,于阗王与张氏通婚,关系密切。于阗王尉迟氏自称 为“唐之宗属”[12],改名李圣天并自称“大于阗汉天子”, 又制此印,与张氏政权通信亦常以此自称。“通天万寿之 印”,同见于 P.2826,亦为于阗官印。

(五)藏经印

敦煌文书出现的藏经印不在少数,尤其是“瓜沙州大 经印”“报恩寺藏经印”“三界寺藏经”“净土寺藏经”等, 出现频率颇高。唐代佛教盛行,在 645 年玄奘取经回国后, 佛教更是大行于世、抄经成风,所以,在经卷上钤上各寺 院之印章当然也是稀松平常之事了。其钤盖格式多于卷子 的首尾处。“瓜”“报”诸印也因此被称为非官印体系中 “唐印之标准”[13]。还有就是一些木刻佛印,如 P.3455、 S.1183、S.4844 及浙博 175 号等,从形式上虽然更接近于肖 形印之特点,但就其功用而言,我们还是将其置于此藏经 印的范畴更合适些——其中现在能见到的最早的实例是唐 天宝十二年(753)敦煌写本上的印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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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2 瓜沙州大经印


“瓜沙州大经印”(图12)——4.4 厘米 ×3.4 厘米, 篆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P.2177、P.2209、P.2318、P.2413、 P.4681、P.4725、S.0559、S.3967、S.5134、S.5995、Ф.125v、 Дх.212、Дх.214a、Дх.1026、Дх.2027、Дх.4239、 Дх.10265、 故 新 153369、 散 0789、 北 0073、 北 0616v、 北三井 008、津艺 114、浙博 115、浙博 117、浙博 118、甘 图 025 等。此为非官方的佛教文书专用章,使用年代跨度 自 7 世纪至 11 世纪(集中出现在 7 世纪的文本中)。有不 少学者一直释之为“瓜沙州大王印”,笔者以为有误。理 由如下:首先,“经”字作“坙”,而“王”字之篆书未 见有此写法而“经”字篆文则有缺“糸”旁的写法,容庚 《金文编》:“经,不从糸。”如《毛公鼎》《晋姜鼎》 等皆是[15],明清流派印中也有出现类似写法;而同样复检“王”字各种古籀、篆文、八分,却无类似此形的情况, 这是至为关键的一点。其次,此印仅见于各类佛经且数量 不少(至少有 23 处[16]),包括有明确纪年的三件:P.2413 《大楼炭经卷第三》尾署“大隋开皇九年四月十八日”, 橘目大谷二乐庄旧藏《瑜伽师地论卷第廿三》尾署“大中 十年十一月廿四日”,北 0616《佛说佛名经卷第三》尾署 “大梁贞明六年岁次庚辰五月十五日”,却从未见此印钤 于任何官方性质的公文信件中。再次,曹氏家族的确偶有 自称“皇帝”或“王”者,然从未有“瓜沙州大王”之谓 的实物资料发现,史籍和其他文书也绝无相关或类似的记 载,即便是死后受封也没有“瓜沙州大王”的称呼。且归 义军统治期间使用官印的情况来看,“沙州节度使印”“归 义军节度使之印”“沙州观察处置使之印”等皆见,使用 频繁,唯无“某某大王印”。同时,此印使用的时间跨度长、 范围广、统治者更迭频繁同样也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因自 称“王”者仅是极其短暂的一个时间而已,不太可能如此 大量而频繁地出现在经卷上。复次,再勘比其他官印和藏 经印的形制特点,也很能说明问题:印章制度在隋唐两宋 时期是颇有讲究的,这种长方形的近似 4 比 3 的格式比例, 显然是更接近于后者,“报恩寺藏经”和“显德寺藏经” 二印也大致是这个比例,然而同期的当地官印则基本全是 正方形,且尺寸多在 5.5 厘米到 5.8 厘米之间,也就是说, 若此为“王印”,则形制应方、尺寸更大,方合体例。综 合以上各点,故笔者判断此字应是“经”无疑,故归之为“藏 经印”一类。

“报恩寺藏经印”“龙兴寺藏经印”等,使用期限约 自公元 7 世纪至 11 世纪,即盛唐至北宋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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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3 报恩寺藏经印 原大5.2厘米×4.2厘米


“报恩寺藏经印”(图13)——5.2 厘米 ×4.2 厘米, 篆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P.2233、S.0296、S.1566、S.1587、 S.2764、S.2788、Ф.9、Ф.23、Ф.32、Ф.159、Дх.1771、 北 0062、北 0067、浙博 011、浙博 022、浙博 076 等。报 恩寺在沙州城内,最早见其名的写本是 P.2729(788 年), S.2614(895 年)中记有该寺僧人名单,北宋天禧三年(1019) 仍在,见《天禧塔记》。寺有藏经 P.2726、P.4000 等多部。 有释为“解怨寺藏经印”者,实误。

“龙兴寺藏经印”——长方形,篆书、朱文,钤用文 书见 Ф.9、Ф.23、Ф.159。龙兴寺是唐末五代归义军时期 敦煌十七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位于沙州城中,《全唐文》《唐会要》称唐神龙元年(705),中宗命天下各州各置中 兴寺观,旋改名龙兴。唐宝应二年(763)初见其名,见 S.2436,亦有认为始于唐乾元二年(759)的[17],北宋天 禧三年(1019)犹存,见《天禧塔记》。寺有藏经 S.476。

而“开元寺大藏经”“净土寺藏经”“三界寺藏经” 等则略晚,约始用于公元 8 世纪中晚期;“乾明寺藏经” 就更晚些了。

“开元寺大藏经”——长方形,楷书、朱文,钤用文 书见 P.2351v。开元寺在沙州城内,吐蕃统治初期(788) 初见其名,见 S.2729,北宋端拱三年(990)犹在,见《沙 州户邓守存等户口受田簿》。寺有藏经 P.2351、S.476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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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4 净土寺藏经(墨印)


“净土寺藏经”(图 14)——长方形,楷书、朱文, 钤用文书见 P.2004、P.2039v、P.2057、P.2100、P.2175、P.2188、 P.2219、P.2263、P.2284、P.2290、P.2298、P.2320、S.1593、 S.1832、S.2295、S.4630、S.5296、S.6733、S.6795、Ф.112、Ф.167、 北 0062、 北 0067、 北 0805、 北 0818、 北 0864、 北 7023、 津艺 99 等。净土寺[18]又名“三世净土寺”,位沙州城内,
规模较大,分南、中、北三院,吐蕃统治中庚申年(840) 初见其名,见 P.3410,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犹在,见 S.3156。寺藏经甚巨。作为一座大寺,净土寺在敦煌的佛教、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都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三界寺藏经”——长方形,楷书、朱文,钤用文书 见 P.2097、P.2233、S.0093、S.0296、S.1587、S.2129、S.3755、 S.3788、S.4861、S.4864、S.4868、S.4869、S.4876、S.4916、Ф.23、 Ф.24、Ф.159、Ф.1771 等。三界寺[19]规模较小,且远离 州城,吐蕃统治时期(约 820 年前后)初见其名,见 P.3654, 北宋天禧三年(1019)犹存,见《天禧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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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5 莲藏经

“莲藏经”(图 15)——3.8 厘米 ×1.4 厘米,楷书、朱文, 钤用文书见 Дх.1018、Дх.1760、Дх.3021、浙博 116、浙博 175。 诸寺兴废之稽考,一直是敦煌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因我们考察和研究的角度主要是印章使用方面的情况, 所以基本上确定其大致年代、先后顺序以及与之相应的钤 用状态,其他则暂不做深究。

(五)私印、僧官印、图书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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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6 河西都僧统印  钤于 P.2638


“河西都僧统印”——正方形,篆书、朱文,钤用文 书 见 P.2638( 图 16)、P.2879、P.4638、S.0520、S.1604、 S.2295、S.2575、S.3798、S.3879、S.4632、S.8583、S.9227 等。 此职乃河西最高之僧官,亦名“释门河西都僧统”“应管 内外都僧统”“僧统”等(800 至 848 年间也曾有“都教授” 等称谓),换言之,就是当地佛教界之领袖。河西都僧统 由节度使推荐、朝廷任命,其职是统管辖区内的僧尼寺众, 总领各类僧务,负责范围包括管区内的人事任免、财务开 支以及各种仪式等,其下设有各级僧官。这种“僧官印” 和传统意义上的“官印”事实上有所不同,因其实权仍是 掌握在节度使手中[20],而它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私印性质, 故应该是属于官印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宣谕使图书印”——4.8 厘米 ×4.8 厘米,篆书、 朱文,钤用文书见 P.3573a。王重民先生曾称:“宣谕使 不详何时置,或为唐代于河西特设之官。”虽“宣谕使” 一职据载为宋置,见《宋史·职官志》:“专掌奉使宣 谕朝廷旨意,事毕即去职。”但钤有此印之文书末有墨 书一行“判官氾塘彦寻览”,考氾氏乃唐人,唐乾宁三 年(896)任敦煌县尉,后调常乐县令(见 S.2113、P.4640), 显然“宣谕使”至少晚唐已设。所以我们讨论这个图书印, 这却是个颇有意义的典型:不管是认为图书印“始于赵宋” [21]即“内府图书之印”,还是将此上限推至五代的“勾 德元图书记”,除去“建业文房之印”一类未用“图书” 字样以外,现在看来专称“图书”印者至少可上推至唐。 另有例证:《陆司谏书兰亭诗》中有关于“博陵用吉图书” 印的文句,近年亦有唐代李存墓出土“渤海图书”和洛 阳铁院唐墓出土“武威习御图书”两个实例——看来印 学史上“图书印”的专称应提前至唐代?

“洪辩印”——圆形,吐蕃文,带虎押,钤用文书见 Pt.999 等。纯粹意义上的私印罕见,此为一例。洪辩,敦煌僧人,亦称吴僧统、吴和尚。俗姓吴,父绪芝,母南阳 张氏。幼时出家,有辩才,谙蕃语,传译佛典,精研唯识。

知大蕃沙州释门都法律兼摄副教授十数年,迁释门都教授。 蕃历水鼠年至木虎年(832—834)于莫高窟开七佛堂,又 建“法华无垢之塔”;唐大中二年协助张议潮起事。大中五年,唐宣宗敕为京城内外临坛供奉大德,充河西释门都 僧统,摄沙州僧政、法律三学教主并敕黄牒。撰有《李教授阇梨写真赞》(P.4660)。约卒于唐咸通三年(862), 并立有《告身碑》。

其他私印不多见,若“曹印”二枚,一方一圆,朱文, 皆用楷体,分别见于 P.2761 与 P.3721。白文极罕见,若“真 印”一枚,长方形,见 P.3207。

总之,在各类印章尤其是官印的使用上,唐朝向来有 着十分严格的规定,据《唐六典》卷一、《唐律疏议》卷 二五所载:“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 或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对“伪 写官文书印、诈为官文书及增减”者,惩罚极为严厉—— 唐朝法律十分强调对官印的正确行用这一点,在P.3078《神 龙散颁刑部格》同样有所记载:“伪造官文书印若转将用行, 并盗用官文书印及亡印而行用,并伪造前代官文书印若将 行用,因得成官,假与人官,情受假:各先决杖一百,头 首配流岭南远恶处,从配缘处有军府小州,并不在会赦之限。 其同情受用伪文书之人,亦准此......”同时,文书中的官 印在钤盖位置上也有一个基本规范,即钤于卷首、卷尾及 两纸背面接缝等三处之格式。


钤盖印鉴解说——五代及北宋印鉴




到了五代十国至宋初,因社会动荡不稳,各国职官形 成一种交错、变化的局面。故印章不一定由礼部统一颁授, 也常有各藩镇自行铸刻的,直到北宋神宗时才逐步恢复唐 代的正常制度。是期印章承袭唐风,但多用“印”“记”“朱 记”等称呼,且印面较大、印背多有年号凿款。宋印之篆 文笔画进一步曲折婉转,字与字间有时笔画连属贯通,同 时边栏线较字画更宽。敦煌遗书中所见五代十国时期的印 章,尤其是归义军诸印,与传世的五代印之典型“泰成阶 文等弟三指挥诸军都虞候印”、十国印之典型“吐浑马步 军都指挥记”等在风格上也基本一致,唯精制程度似乎略逊。 晚唐五代始,官印印文在隋唐的基础上逐渐发生变化,疏 朗开阔的格调渐渐消退,为使篆文充实印面,在印文笔画的处理上进一步增加了回环盘曲,笔画线条间开始出现纠 接和粘连的现象,整体布局趋向茂密,“九叠篆”越来越 名副其实;而下层官印和商业用印也有用楷体者。是时之 官印按照类别来分,大抵有官署印、军队印、少数民族官印、 藏经印这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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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7 沙州节度使印  钤于 P.2704


“沙州节度使印”——5.8 厘米 ×5.5 厘米,篆书、朱文, 钤用文书见 P.2704(图 17)、P.3103、P.3388、P.4683、S.1604a、 S.8516abc、Дх.1435、Дх.2165、Дх.3015+3156、 Дх.3412+3415 诸件。自张氏政权至曹氏(曹议金、曹元德、 曹元深、曹元忠)即唐末至五代末沙州节度使之官印。[22] 此印有纪年者的界限集中在 9 世纪晚期(如 Дх.2165, 894 年)至 10 世纪中期(如 Дх.3015+3156,953 年), 也就是说该印至少一直使用到 953 年,但理论上讲最多不 会晚于唐显德二年(955)“新铸印”的使用,即《太平寰 宇记·陇右道四》所载的“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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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8 归义军节度使之印(摹本) 
原大 5.5 厘米 ×5.3 厘米

“归义军印”“归义军节度使之印”——“归义军印”,5.5 厘米 ×5.3 厘米,篆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P.3260、P.3347、 P.3556vb、P.3902vb、P.3903、Pt.1124、Дх.1352。“ 归 义 军节度使之印”(图 18),5.7 厘米 ×5.7 厘米,篆书、朱 文,钤用文书见 P.2737、S.1898、S.4398、S.4453、S.6998ab、 Ch/U.7525、Ch/U.7527、T.IIY46abc。“归义军节度使印” 最早见于 891 年的文书 Ch/u7525、Ch/u7527,说明至张氏 政权末期已用。“归义军印”有纪年者尚有 P.3347 和 P.3556, 分别为 936 年和 937 年,则可判定此乃曹议金取代了张氏 任节度使后所启用之。按分期论,通过有纪年有印章的文书可以大致分清不同时期朝廷赐予节度使的封号——从 851 年起的约四十余年间称作归义军节度使;中间有一段也称 作沙州节度使;约 955 年后又复称归义军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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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9 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
原大 6.0 厘米 ×5.8 厘米


“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图 19)——6.0 厘米 ×5.8 厘米,篆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P.2155va、P.2484a、P.2629、 P.3878、S.2974、S.4632、S.5571v、S.5574、S.5590、S.5973vab、 敦研 001 等多件。五代后期,朝廷赐敦煌节度使曹元忠此 新印。

“归义军节度观察留后印”——5.5 厘米 ×5.5 厘米, 篆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P.3835 等。我们注意到 S.4398《天 福十四年五月曹元忠牒》,该文书是曹元忠向中原进贡时 给朝廷重臣的正式公文,署衔即称“新授归义军节度观察 留后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兼御史大夫”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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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 沙州观察处置使之印  钤于 P.3805


“沙州观察处置使之印”——5.8 厘米 ×5.8 厘米,篆书、 朱 文, 钤 用 文 书 见 P.3239、P.3384、P.3805( 图 20)、 Дх.1405 等。其中最早见于 P.3384《唐大顺二年户籍》(891 年),表明在张淮鼎时期该印已经被使用了。沙州观察处 置使这一职务取消后,则代之以“瓜沙等州观察使”一职, 印鉴亦存。按,另有“瓜沙等州观察使新印”,5.8 厘米 ×5.8 厘米,篆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P.2968、P.3379、P.3576、 P.3975、P.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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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1  瓜州团练使印  钤于 P.4622


“瓜州团练使印”——长方形,篆书、朱文,钤用文 书见 P.4622(图 21)。《册府元龟》卷一七〇载:“世宗 显德二年正月,沙州留后曹元忠、知瓜州军事曹元(延) 恭各遣使进方物,以元忠为归义军节度使简较(检校)太 保同平章(事),以元(延)恭为瓜州团练使,仍各铸印 以赐之,皆旌其来王之意也......”宋初,曹延瑞任此职。
五代至北宋的僧官印、藏经印,除了前述诸印仍有使 用外,尚有:“沙州都僧统印”,4.8 厘米 ×4.7 厘米,篆 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P.4638;“显德寺藏经”,5.0 厘米 ×3.9 厘米,楷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P.2097;“乾明寺藏 经”,6.2 厘米 ×1.4 厘米,楷书、朱文,钤用文书见 P.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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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22 沙州院之朱记  钤于 P.3547v


总体而言,敦煌遗书所见各类印鉴,其整体风格与印 学史上同期的类型比较,既有共通性,又有地方特色—— 共性主要体现于形制方面,即外形、尺寸以及篆字布局等, 也就是在“标准性”上大致符合整个时代的基本特点,如“内 文思使之印”(见 S.8444)、“建章监之印”(见 P.2114v)、 沙州院之朱记(见 P.3547v,图 22)及“沙州节度使印”“高 昌县之印”“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等。而其特殊性,一 类是体现在文字使用上,多以夸张或修饰之手法为之,反 映出一种张扬、外向的个性化特征,如“敦煌县印”之“县 (縣)”右边“糸”部呈两大外拓之圆环,“金山白衣王 印”之“金”“衣”二字上部笔画的扭转成对称的极具装 饰感的两 S 形等;一类是于章法上的纵横开阖、腾挪变幻、 疏密对比,如“归义军印”“凉州都督府之印”诸印。再 者便是藏经印等非官方印章,不但形制有异而且字法上也多用楷体,又完全不同于印史上我们常常看到的同期隶书 化楷体或圆转稚拙态的楷体(以“诨下都指挥记”“州南 渡税场记”“都检点兼牢城朱记”和“元从都押衙记”等 标准品为参照);而凡用楷书者皆以魏楷为之,这或许也 是因为河西地区的传统、受北朝碑刻影响较大的缘故吧。 从“三界寺藏经”“净土寺藏经”到“莲藏经”都类似, 起笔重、捺角硬、方折多,明显有一种生拙率真的地区化 的审美倾向存在。



四    补述



由于此期印章未见实物,所以对于印材之研究暂时无法展开,我们按照古代印章制度推断,大部分印章尤其是官印应该仍以铜印为主,《宋史·舆服志》载:“唐制, 诸司皆用铜印,宋因之。”敦煌诸官印应不例外。但其间也偶有木印者,如浙藏残页(浙博175)中“莲藏经”骑缝 印即是,而几方与之相似的长方形楷书阳文印,估计有可 能也是木质——《隋书·礼仪志》就曾记载了北齐宫廷有 一方“督摄万机印”,所谓“以木为之......唯以印籍缝”, 长方形木质印专门用来钤盖于典籍之上,或许从南北朝以 来就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甚至是固定印制了吧。

至于印色,其中我们所见印鉴大多为朱色。钤印之“印色”,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印泥”,这与秦汉时期所用之 “印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那是专指“封泥”而言 的。南北朝始,印多直接蘸色而印于纸帛等材料之上。《魏书·卢同传》:“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北齐书·陆法和传》:“其启文朱印,名上自称司徒。”据载,早期 的印色是以蜂蜜调配朱磦,后来用油调朱砂,材料在不断 地尝试和改良,唐官印中有称“朱记”者,清桂馥尝云: “唐时印泥非一色,印文曰朱记,以别于他色耳。”便是 此意。1984 年中科院考古研究所发掘清理庐州参军李存 墓时曾出土有一盒印泥,因时间久远已完全干透,但仍“残 存红色絮状物”,这应该就是印泥失水失油后所存留的 固体部分,此便是古代红色印泥的实物证据。此外还有 墨色印痕,如 BD.15387 之“净土寺藏经”、P.2179 之“敦 煌镇印”等,上述“莲藏经”印亦然。至于水性的黑色“印 色”,现在我们所能查阅到的资料不多,如《旧唐书·职 官志》中曾载:“凡天下赋调,先于输场简其合尺度觔两者,卿及卿史监阅,然后纳于库藏,皆题以州县年月, 所以别粗粮、辨旧新。凡出给,先勘木契,然后录其名 数、请人姓名,署印送监门,乃听出,若外给者,以墨印印之......”还有一种考古发掘的情况是:吐鲁番出土 的唐代庸调布上有几件留有朱印或墨印,其中朱印是庸 调布缴纳人所在的州县政府勘检所印,而墨印则是上级 主管机构左藏署允许出库的印鉴,是以功用区别之。[23] 由于北魏延昌元年(512)的 S.1547《成实论卷十四》末之题记上的墨色印章,和延昌三年(514)的 P.2179 《成实论卷第八》末之题记上的墨色印章,是目前所知 实物资料里年代较早的钤于写卷之墨印,虽其印文内容 难辨(有一方为“敦煌镇印”),但至少表明钤盖墨印 之下限应不晚于公元 6 世纪早期,因两卷皆为官造写经, 皆见典经师令狐崇哲名,所以使用黑色印泥当时大概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情况。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个情况: 藏经印中,如“报恩寺藏经印”等篆书印章多钤以红色, 而“净土寺藏经”“三界寺藏经”等楷书长条形印章皆钤以黑色,这种差别始于吐蕃统治时期,似乎是 830 年 至 840 年之间开始通行起来的一种“规则”。

就敦煌遗书来考察敦煌地区印材和印色的使用情况, 尽管现在留给我们的实物材料有限,线索也并不多,但它作为敦煌书法专题研究的一个分支,也是我们印学史研究 中一项冷门但又有其特定研究旨趣的内容,这一领域,仍有待我们去继续探索和开发。

注释:

[1]据方广锠《敦煌遗书编目所用数据库及数据资料》一文之统计: “汉文遗书大约有 58000 号,分布如下:1.英国图书馆,约 14000 号; 2.法国图书馆,约 4000 号;3.中国国家图书馆,约 16000 号;4. 俄罗斯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约 19000 号;5.日本散藏,约 2000 号;6.中国散藏,约 3000 号;7.西欧、北美及其他地方散藏,数百号。” 《敦煌学知识库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年版,

第 95 页。
[2]Chen Tsu-lung(陈祚龙):Liste Alphabétique des Impressions de Sceaux sur Certains Manuscrits Retrouvés à Touen-Houang et dans les Régions Avoisinantes,ctp.5—14;Liste Supplémentaire des Impressions de Sceaux Officiels sous les Tang et les Cing Dinasties, ctp.257—263。Л.И.Чугуевский:Китайские Документы из Дуньхуана,268—274。

[3]罗福颐:《古玺印考略》卷上,日本中华书店 1987 年版,第 91—92 页。持同样观点还有:史树青《历代书画伪章留痕·序》, 《收藏家》1994 年第 7 期;刘江《中国印章艺术史》,西泠印社出版 社 2005 年版,第 189、196 页;叶其峰《古玺印与古玺印鉴定》,文 物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20 页。

[4]刘江:《中国印章艺术史》,西泠印社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12 页。

[5]沙孟海:《印学史》,西泠印社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3 页。

[6]文书钤盖“安西都护府之印”“蒲昌县之印”“西州都督府之印”“天山县之印”等朱文印记,见《新疆吐鲁番阿塔那古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 年第 7 期。 

[7]在阿斯塔那等地的考古发掘中亦有不少文书里发现此印的使用,

如 TAM91、TAM206、TAM209、TAM230 以及 04TBM113 等。 

[8]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 社 1964 年版,第 352 页。 [9](日)小田义久主编:《大谷文书集成》第一册,日本法藏馆 1984 年版,第 110 页。
[10]《吐鲁番出土文书》第 7 册,第 229 页;陈国灿:《敦煌学史 事新证》,甘肃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85—189 页;《西域研究》 2002年第3期,第3页。

[11]李鸿滨:《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 其演变》,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

[12]见《宋史·于阗传》。 

[13]罗福颐:《古玺印考略》卷下,日本中华书店 1987 年版,第 98 页。

[14]张秀民:《中国印刷术的发明及其影响》,人民出版社 1958 年版, 第 62 页。
[15]容庚:《金文编》,“经”字条,中华书局 1985 年版,第 857 页; 徐文镜:《古籀汇编》,“经”字条,武汉古籍书店 1990 年版,第 1466 页。

[16]方广锠:《敦煌遗书与奈良平安写经》,《敦煌研究》2006 年第 6 期,第 141 页。“根据不完全统计,有三界寺藏经印 24 处, 净土寺藏经印 17 处、显德寺藏经印 1 处、报恩寺藏经印 21 处、莲台 寺藏经印 19 处、永安寺藏经印 1 处、瓜沙州大王印 23 处。以上总计 有藏经印 106 处。” 

[17]史岩:《敦煌石室画像题识序》,《浙江与敦煌学》,浙江古 籍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49 页。 [18]陈大为:《敦煌净土寺研究综述》,敦煌学国际联络委员会 (ILCDS)2005 年版,第 118—122 页。 [19]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三界寺藏经研究》,《西北第二民族 学院学报》2002 年第 4 期;荣新江:《再论藏经洞发宝藏——三界 寺与藏经洞》,甘肃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

[20]刘进宝:《敦煌学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28 页。 “正因为敦煌教团僧官的任命权在归义军节度使,故僧官在大政方针 上必须与归义军政权保持一致,甚至听命于归义军节度使。”

[21](清)桂馥:《续三十五举》,《历代印学论文选》,西泠印 社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18 页。 

[22]关于五代归义军曹氏政权的具体情况,见罗振玉《瓜沙曹氏年 表》、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等。 [23]孙继民:《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初探》,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王炳华:《吐鲁番县出土唐代庸调布研究》,《文物》1981 年第 1 期。

[24]1相同印章在不同文书上实测之边长的尺寸稍有差异,例如见 于 P.3556、P.3347、P.3903 的“归义军之印”,此类边长略有出入者, 多半是由于纸张原料和制作的缘故,加之年代久远,而引起变形所致。 2此表“钤用文书”一栏之例,如未标编号者则列该文本收藏机构和 文卷题目的首字以示说明。3高昌地区出土的敦煌文书因多有相同印 鉴,故择重要者列入以备参照。




沈乐平|中国美术学院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副院长、书法系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西泠印社社员,浙江省书法家协会理事,浙江省青年书法家协会主席,日本国岐阜女子大学客座教授.著有《敦煌书法综论》《元朱文印论谈》《乐书录》《随心·而形》《大学篆刻教程》《大学行书教程》《吴昌硕全集·篆刻卷》《朵云当代名家篆刻大系·沈乐平隐蓝馆印藁》等。